从执行细节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,用司法之光点亮特殊群体之心
2023-04-11 18:15:5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璐 | 作者:王娇 | 点击量:734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王娇​)时年12岁的申请人陈某因车祸失去左腿,终身残疾,经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刘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79.44万元。

判决生效后,刘某一直未赔偿,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金煜接收此案后,立即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,但刘某无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。

2017年,案件执行过程中,陈某的父亲陈某某因病去世,陈某某去世前拜托李法官一定要尽力帮陈某将赔偿款执行到位。陈某才遇身残之痛,又逢丧亲之伤,旧伤未复新伤又起,考虑到陈某年幼,身有残疾,未来无依,李金煜数次找到被执行人刘某谈话,作为被执行人,赔付赔款,本是义务,此情此景,不论多少,亦是情义,对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,最终刘某承诺分期支付,每年5万,刘某亦如约履行。

近日到位一笔执行款,陈某虽已年满18岁,但考虑到其处于青春期性格叛逆,自我把控能力尚未达到成年人水平,执行法官在多方打听下联系到陈某的姐夫,让其陪同陈某到法院领款。陈某姐夫对法院的执行方式表示认可,感谢法院为自己所做的努力。

李金煜说“执行不是简单地钱到位、案了结,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‘急难愁盼’,将法律服务延伸到‘细枝末梢’,尤其是对未成年人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要注重服务理念,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。”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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